(一)廣播臺成員應愛護臺內設備和其他一切物品。
(二)廣播臺內播音設備由臺長、臺長助理及監(jiān)制組組長負責管理,非專職人員不準隨意安插接線,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觸動固定位置的按鈕。
(三) 如遇上機器設備故障,應及時通知臺長或臺長助理,不得擅自處理,否則造成節(jié)目播出問題的由當事人負責。
(四)播音間、操作臺上除節(jié)目時間外,不得放置設備以外任何物品,設備不用時應關閉電源。
(五)播音間內不得帶入食品和飲料進人,在播音間手機應關機或保持無聲狀態(tài),非播音人員不得進入播音間。
(六)節(jié)目制作完畢后將話筒、耳機等放歸原位,限壓器、調音臺等設備應及時關閉。
(七)磁帶、CD、VCD碟片等物品使用后放回原處,遺失或意外損壞由當事人賠償。
(八)廣播臺內一切物品不得外借,如有特殊情況需經臺長同意,宣傳部批準并打欠條。外借物品應按時歸還,遺失或損壞由借出人負責賠償。
(九)、不準自行決定為各組織或個人錄制磁帶,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告知臺長,并經指導老師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