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營造整潔美觀的校容校貌和校園文化整體氛圍,優(yōu)化辦學環(huán)境,規(guī)范校內各種櫥窗、廣告懸置物及各類張貼物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校內各類櫥窗、懸置物、張貼物是指在校園內公共場所設置的各類櫥窗、廣告牌、單位銘牌、路牌、懸掛的橫幅、條幅、標語、張貼的通知、海報、招貼畫類等等。
二、校內各類櫥窗、銘牌、懸置物、張貼物等統(tǒng)一由學院黨委宣傳部統(tǒng)一管理。
三、校內各單位的銘牌,須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制作,在指定位置設置。各類櫥窗、懸置物、張貼物等均應在指定地點設置懸掛、張貼。任何單 位、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建筑物、電桿、樹木等處張貼、懸掛、設置廣告、通知、招貼畫、橫幅、銘牌等。
四、凡需在校內非指定地點張貼、懸掛各類橫幅、標語、招貼畫等,應由懸掛、張貼單位到黨委宣傳部申報,獲批準后方可統(tǒng)一制作、懸掛。
五、校園內嚴禁張貼大小字報、傳單、非法印刷品;嚴禁損害國家利益。侮辱或誹謗他人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以及法律法規(guī)禁止的各類懸掛、張貼物出現(xiàn)。
六、未經批準校園內不允許設置永久性商業(yè)廣告,各單位的臨時性展板及各系、各部門簡介,指示路標等,按指定位置擺放,用后及時撤回。
七、宣傳櫥窗的負責單位,要定期更換內容,維護櫥窗的完好、整潔、美觀。
八、學院總務處校園管理科有權對校內各種不符合本辦法的櫥窗、懸置物、張貼物等進行清除。
九、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,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